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渔业捕捞权行政补偿的法
发布时间 | 2022-06-03
一、据以研究的案例
(一)基本案情
(二)法院裁判
(三)值得研究的问题
二、渔业捕捞权行政补偿
(一)行政补偿
(二)渔业捕捞权的行政补偿
1. 渔业捕捞权及其性质
2. 渔业捕捞权补偿的依据
三、渔业捕捞权行政补偿法律救济
(一)渔业捕捞权损害救济方式
1. 民法上的救济
2. 行政法上的救济
(二)渔业捕捞权行政补偿诉讼要件
1. 提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诉讼,应提供已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
2. 适格的行政补偿主体
3. 有能够证明损害实际存在,且与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
四、结语
文章摘要:渔业捕捞权和海域使用权都属于用益物权,但前者不具有排他性,而后者具有排他性。行政机关在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同一场所,将海域使用权批准给他人使用,排斥或者限制了渔业捕捞权行使。损害渔业捕捞权人权利或者权益的,渔业捕捞权人有权获得补偿。渔业捕捞权人提起行政补偿诉讼,除需要具备行政诉讼一般要件外,还需要根据此类行政补偿案件的特点,满足不同诉讼类型的一些特别要件。从实际案例入手,从行政补偿的视角,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吴胜顺
作者单位:宁波海事法院
论文DOI:10.16176/j.cnki.21-1284.2022.03.008
论文分类号:D922.4;D922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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